2022合規案例
招標投標篇
01 案例一:圍標串標
邛崍市片區排水整治工程勘察設計標段的投標單位,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兩家單位投標保證金交入同一虛擬賬號,被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開標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并移交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認定存在串通投標行為,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和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作出處罰金決定,同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兩家投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了信用扣分,招標人沒收了投標保證金。
為獲取中標后相對高額的利潤回報,部分企業鋌而走險,采用圍標串標的方式獲得高中標率,嚴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破壞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具體形式包括:
1 掛靠圍標
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多家單位投標,排除競爭對手,增加中標幾率。
2 投標單位之間購買競標代理權
某一投標人,以承諾支付相應對價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方式,要求其他投標人放棄競標。
3 信息串通
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就資質條件、投標報價、評標委員會構成等重要信息進行信息互通。
02 案例二:量身定做
某省級單位建設一個局域網,采購預算450萬元。該項目招標文件注明的合格投標人資質必須滿足:注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有過3個以上省級成功案例的國內供應商,同時載明:有過本系統一個以上省級成功案例的優先。招標結果,一個報價只有398萬元且技術服務條款最優的外省供應商落標,而中標的是報價為448萬元的本地供應商(該供應商確實做過3個成功案例,其中在某省成功開發了本系統的局域網)。
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具體來說,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情形有:
(一)
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
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03 案例三:弄虛作假
中國移動招標中因“弄虛作假”被中移動取消中標資格事件,即投標方格力電器在中國移動招標中提交的過往項目資料中,申報的某項目內容(華為團泊洼8號地塊IDC工業項目(一期))與實際項目內容(華為團泊洼8號地塊工業項目(一期))不一致。IDC是internet data center網絡數據中心的英文縮寫,中移動在招標資格要求中有“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應有離心式冷水機組在中國大陸數據中心的應用案例的描述”,因此有無IDC是投標資格的關鍵性描述。其后中移動采購與招標網發布公告,認定其為“集中采購項目中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做出取消該次投標中格力電器中標資格和后續三年內同類產品集中采購評審得分扣減的處罰。
招標投標中弄虛作假主要有如下兩種違規方式:
1 業績或經歷弄虛作假
絕大多數意向參與企業是具備基礎的業務執照、資質的,但是針對招標方提出的過往業績、公司運營情況等要求可能部分不滿足。那么在提交的相關資格材料中,可能使用虛假材料或不實描述來“修飾美化”公司運營情況、相關過往業績等,以求符合招標方要求或爭取獲得更高評標分數,提高中標概率。
2 資質借用
部分不符合投標資質要求的投標人,采用“借用”“租用”“掛靠”符合資質的其他企業,以其他符合資質的企業名義來投標,獲取標的份額。資質借用除了違規獲取投標資格、違規中標,對其他合法競標人造成不公平競爭外,由于資質借用企業本身存在項目和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在后續項目實際開展中,還會產生項目分包、轉包等一系列問題,給項目質量帶來極大的隱患,對招標公司利益產生極大損害。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針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合規風險,可從如下方面進行應對:
1.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也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結合項目特點進行充分市場調研,認真策劃招標文件的編制,科學策劃入圍單位資質、業績條件;逐步加強對投標單位的資信審核,完善評標機制;
2.適時邀請領域專家,分享有效實踐經驗,豐富招標管理人員的理論知識素養,提高人員業務水平,健全責任制度加強內部控制,明確招標工作中風險管理的責任主體及義務,采用職責分離的模式,促進員工相互制約,以便防止徇私舞弊行為。